MOIO2641-討論事項-第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桃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一部份變業為機關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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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641
案件id
MOIO2641-5-007-71e910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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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72年7月19日第二一八五次會議審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72年3月16日七一府建四字第四四七二六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件由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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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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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及面積,變更座落縣豆鎮縣豆段六二四地號等十筆土地,面積為三○三一八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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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計畫理由:由於觀光人數與車輛數遽增,公路局新各監理站業務量迅速上升,而現址較小面積約六.五-5九坪ㄘ不敷使用,尤以汽車考照須遠赴嘉義辦理頗多不便,為貫徹政府便民利民措施,擴充並徵廉互鍾公所同264意無償捐贈前開土地,供作監理站選建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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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變更計畫內容:變更前開土地農業區為機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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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