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651-討論事項-第五案:高雄市政府函為擬定高雄市高坪特定區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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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651
案件id
MOIO2651-5-008-4d48a6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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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案前經本會第二六四次會議決議:「本案涉及鉅圖厰,為審慎起見,推請李委員如南、王委員傳芳、徐委員憲秋、張委員秉執行秘書隆戌、蔡委員勛雄、王委員易謙、楊委員重信等組成專案小組,由李委員如南召集人,實地勘查研提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ㄦ在案,上開專案小組業於本(七十二)年五月十七日前往實地勘查,並舉行專案小組織會議,研提具體意見完竣,特再提請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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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主要計畫內容部分,發還高雄市政府依照下列各點修正計畫書圖後再行報核外,有關細部計畫內容部分,應請依照主要計畫之分期分展優先次序,次第擬定細部計畫發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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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地區地形複雜,應先依據地形圖,訂定整地計畫,使土地使用畫,能配合整地計畫,切合實際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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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三、要計畫內應增列主要上下水道系統,並根據調查需要,增訂分期分發展計畫,據以擬定細部計畫;對於優先發展地區應早日辦理開發265作,其餘地區應限制建築以免影響整體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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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用地係供軍事設施使用,其週圍之禁止及限制建築範圍,應依規定都市計畫圖上予以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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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配合未來容納入口之特性及交通運輸之需要,考慮主要道路及其他棧運輸系統及配合創設必要之設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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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一南側之社區商業區應修正為公園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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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今依據應修正為都市計畫法第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