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661-報告事項-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板橋都市計畫分工業區、住宅區、道路、綠帶為鐵路用地及道路用地)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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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661
案件id
MOIO2661-2-002-c34bda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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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二三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72.6.10.七二府建四字第十四一一二號函附計畫書圖及公民教國僑所提意見彙辦理表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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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暨第二項之規定,由省府辦理迄為雙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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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如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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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計畫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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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北區捷運系統鐵路地下化工程,條奉行政院函交七四七九函核定,及交通部七二二三運輸字第○一九二號函核定辦理雙北都會市計畫,將台北市區鐵路幹線部份發入地下,藉顧捷運系統聯運以改進台北地區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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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鐵路地下化工程分兩個階段施工,迄工程第一階段第一期板橋客車場新建工程列為先行施工之工程,故因新設客車場位置需配合鐵路營運設備維持之需要,且能與幹線執道衝接,位於公寓局拱橋涵底內,復而部份用地符合設置條件,並徵得公安局同志作價撥用、經查板橋酒廠用地都市計畫分區屬工業區及住宅區必須變更為「鐵路用地」始能取得土地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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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變更計畫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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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民權路地下道起至漢民路陸橋間,板橋酒廠內部分-20用地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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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變更工業區為鐵路用地,面積:二六、八○○平方公(二)變更工業區為道路用地,面積:四、四八○平方公尺(三)變更住宅區為鐵路用地,面積:一○、三○○平方公(四)變更住宅區為道路用地,而積:一、一四六○平方公尺(五)變更計劃道路為鐵路用地,而對一、一○○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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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雙溪線帶為鐵路用地,面積:四、二五〇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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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變更綠帶為道路用地,面積:一三O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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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如台灣省都委會議紀錄敬理委員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