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661-討論事項-12第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通盤檢討費。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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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661
案件id
MOIO2661-5-006-dc0ee7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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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七十一年九月三日第二十九次,九月十七日第二二一次十二月十五日第二二六次會議審通,並准台灣省政2府七十二年六月九日七二府建四字第九一〇八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及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審議處理情形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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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及本會號61字第ニ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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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會議決議第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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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盤檢討範圍:包拓台南市行政轄區全部土地,面積共計一七、七九四.四六五公頃(含海埔新生地二二九.八九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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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畫年期及人口:由六十八年至九十年之人口數,○○○人修正為至九十五年之一、一二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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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通盤檢討原則:參照南部區域計畫與台南市綱要計畫之建議,配合全市一切實質、社會經濟等現況變遷及發展趨勢,以求本市主要計畫更臻完善及配合各項地方經濟一、文化、交通等建設(如拆船區之整正、重、度付琢磨的機大、民俗村與海岸觀光育樂區之年到,未通幹線與下水道之改善等,以通盤檢討,以符合台南市未來發展之會議要項六、變更內容及理由:詳如計畫書第五十八頁至第一一七七、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如省都委會公民或團體意見書議案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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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涉及範圍廣泛,為審慎起見,推請李委員如南、王委貿易謙、徐委員應秋、楊委員重信、黃委員華勳、黃委員嘉禾、蔡委員勳雄、張委員維一、張委員世忠等組成專案小姐,由李委員如南為召集人,實地勘查研提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