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661-討論事項-13第四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出口特定區一塊地公用為污水處用地。2塊地公園及都市化地區第二階段發展地區交通路用地。3都市化地區第一階段發展地區、工業區及保護區為水淹用地(案)。
官方檔案下載頁面
會議紀錄id
MOIO2661
案件id
MOIO2661-5-007-de4cf8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72512第二三四次會議討論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七十二年六月三日七二府建四字第一四八二八○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如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
-
(十)配合林口新市鎮之開發建設與工業區之污水處理需要,改更坔地公園為污水處理場用地。
-
(二)配合工程區內雨水下水道出口用地之需要,分別某某地公園、都市化地區第二階段農地區。
-
工業區、保護區道路用地、水溝用地五、本案於公開展覽期間並無任何公民或團體提出意見。
決議
-
決議:准予通過,惟案名應修正為「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部分坡地公園、都市化地區第二階段發展地區、工業區、保護區為汙水處理廠用地、道路用地及水溝用地一案。另計畫審體內有關污水處理場用地之名稱不一,均應修正為污水處理廠用地,並發還台灣省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