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661-討論事項-第五案:台灣省政府函為擬定澄清湖特定區(觀音山地區)細部計畫並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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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661
案件id
MOIO2661-5-008-025f17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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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72223.第二三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72513(72)府建四字一七六四九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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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七條及二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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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計畫範圍及計畫面積:本如部計畫區包括汐止湖林定區之工商及其北部之旅館區、展務中心、計畫面積四六‧七七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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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畫年限:以民國八十五年為計畫目標年計畫年期十六五、計畫旅遊人數:一百萬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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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計畫性質:本計畫配合南區區域計畫及澄清湖特定區計畫,並考慮本區之自然特性,規劃到本區為以戶外、登山活動為主,並兼具觀賞機能之動態風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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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計畫目標及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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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計畫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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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照南區區域計畫及澎清湖特定區計畫之指導將本匯納入高雄機先總系統規劃以戶外活動、登山為主之動態風景區2維護本地區之自然景觀及水土保持,並保持原有之自然生態,限免過度之人為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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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計畫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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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破壞自然觀之原則下,提供必要之遊憩設施及公用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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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合登山活動,並配合地形、地勢等個生態設條別設多種性質之遊樂區,以吸引遊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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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土地使用面積分配:如計畫說明書第四頁九、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詳如計畫說明書內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四)今後十、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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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灣省都委會審議意見通過,並發還台灣省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