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671-報告事項-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竹北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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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671
案件id
MOIO2671-2-003-8ab370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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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二二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72.5.26.七二府建四字第一四八三六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及公民團體所提意見審議綜理彙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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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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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檢討計畫範圍:原有都市計畫範圍,位於竹北鄉行政區城中央,面積約五八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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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畫年期與計畫人口:原計畫年期至民國八十年計畫人口二五、○○○人,本次檢討配合北部區域計畫修訂計畫年期至民國八十五年,計畫人口修訂為三○、五○○審核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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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設發展計畫應遵循台灣綜合開發計畫及北部區域計重等上位計畫之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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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現有公共設施儘量予以保留,以適應本鄉人口急速成長所需要,以維持良好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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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參照並考慮人民、機關團體的建議,作合理的調整,以使土地使用能符合發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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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如台灣省都會紀錄總理表。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