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681-報告事項-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彰化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機關、學校、公園一、農地、河川、道路用地(含體育場及道路用地)等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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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681
案件id
MOIO2681-2-002-193d35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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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二三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728.1.七二府建四字第一五一二九八號函檢附計畫圖及公民政圖處所提意見等議條理表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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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案變更位置,詳如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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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變更理由:為配合彰化縣立綜合體育場用地興建之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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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變更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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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原都市計畫部份文(十五)預定地及機關用地變更為縣立體育場用地(包括南郊段一四九之一、〃四七、〃四九、〃五十、〃五一地號及延平段六地號等六筆土地在內),同時將連絡體育場出入之十三號、十四七號、十四八號計畫道路,即介壽北路與中興路交叉口起至體育場止,拓寬為三十公尺道路,以應出入交通之需。變更範圍之面積共計一七.四五四二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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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民政國健所提意見.詳如台灣省都委會紀錄綜理麥。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