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681-報告事項-第四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住宅區為排水專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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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681
案件id
MOIO2681-2-004-dbea93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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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市省政府72.7.28(72)府營或圖體所提意見案業議綜理表報請備案等,由到會會72.6.1.第三三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商檢附計畫書圖及公民三、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案變更計畫範圍,詳如計畫圖示。二、四款及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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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計畫理由及內容:彰化市於民國六十五年辦理都市計畫通盤檢時,在計畫區南邊界線外規劃一條山區載水溝,以疏通八卦山及268外圍郊區高地之雨水;催高速公路彰化交流道附沂特定區計畫抬將此帶水溝劃入其範圍內,但並未規劃為排水溝用地,致二計畫區之土地使用無法配合,又原彰化都市計畫由於作業秩序上之人為誤差,導致計畫圖上之裁水準覺督不一,且與省公共工程局所規劃之彰化市雨水下水道系統規劃報告一中所規劃之截水溝之路徑與其度亦不相符合,為利日後截水溝之開闢,全部更部分農業區、住宅區高排水濫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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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如省都委會會議紀錄綴理表。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