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691-報告事項-第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彰化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商業區為車站用地及道路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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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691
案件id
MOIO2691-2-004-4ba464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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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參議會第二三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72.2七二府建四字第一五三五八六號函附公民或團體提志見等議案理錄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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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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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里:詳如計畫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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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台汽公司彰化出原住於市區內,現因遷出徵客增加,原車站已不敷使用,為配合高速公路巷運需要-3,擬將彰化站現址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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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五、變更內容:將商業區O.一六三四公頃及住宅區O.三269四六六公頃變更為車站用地以興建車站並將商業區○○六○六公頃雙用為道路用地,以為車站之進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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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參考。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