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691-報告事項-第四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彰化都市計畫(甲)部份牧地及河川用地為道路用地(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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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691
案件id
MOIO2691-2-005-a6d0bd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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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聯合會第二三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72.9.3七二府建四字第一五三五九五號函附計畫書圖及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審議處理表擬稿等由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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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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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址:詳如計畫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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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彰化都市計畫內四號道路(即省道台一線∪原計畫道路寬為二十公尺,巳不足交通流量之需要,致常發生交通阻塞,公路局為辦理該路拓寬工程,而擬將該段道路兩側各五公尺寬地,而稱○.七七七五公頃及○.○二○○公頃河川用地變更為道路用地使用,以資疏暢交通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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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公民裁囚置所提意見:無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