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691-報告事項-第五案:台灣省政府函為擬定小野柳風景特定區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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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691
案件id
MOIO2691-2-006-eca1f8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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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71.12.9.第二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72816七二府建四字第一五二二九四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及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分別辦理奏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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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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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計畫範圍及面積:計畫區範圍東至太平洋、西至台十一-4號道路中心線以西八十公尺,南至宮前路以北一五〇-14公尺,北至台東市與卑南鄉之交界。西錯失計約一○○269公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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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畫年期及計畫人口:計畫年期自民國七十年至八十九年,共計二十年。本計畫未列計畫人口數,現居民四戶,十餘人;但估計至民國八十九年遊客總數將達五九六、五○○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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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室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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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局業因以達成自然資源保護為主,並亟以遵管開啟供民主進總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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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風景區之旅遊目標原則上以提供一日往返及二日以上住宿之進程為主,但為配合故園之活動,擬在此設置青年活動設施,供青年學生活用,及提供二日以上旅遊住宿,供一般遊客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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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區之海水由於受黑潮洋流及湧升流之影響,除了乘桿垂釣等上活動外,其它岸上活動均不適合,故本區之開發方向以濱海,陸上遊憩活動為主四本區內之各項建設之規劃及建築物之形式,色彩上應與當地環境相配合,並發揮其特色,以自然材料為主而本區因東成公路之分隔而分二大區,原則上未成公路以來不提供任何之住宿服務,俾王保持原有本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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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由於本區濱臨海洋,適宜易生危險,應加強遊客安全設施之瑕玷。如林投購棉華及起索、卸拆、收生設施六、土地使用面積分配:詳如計畫說明書第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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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如台灣省都委會報告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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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台灣省都委會拔議見通過,並發送臺灣省政府轉知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送予備案,免再提會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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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規劃為一般保護區之石山段畫設區之伍地號土地,應修正為「機三(電信用地;原規劃之「機三(電269信以用地,應修正為一般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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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規劃到之農業區─海水養殖區,除現況已供作養殖之土地部分外,其餘應修正為一般保護區,以保護自然景觀一、案一商(ㄧ)、一商(ㄨ)、一商(ㄙ)、商業區應分別修正為一遊(三)、遊(四)、遊樂區;並應於土地使用今後分區管制要點內之服務區(一)門次要入口服務區之設備項目之名稱欄內,增列旅遊服務中心,並比照服務區(十一主要入口服務區之管制項目爰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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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名稱,應修正為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並於該要點內增列「其他未規定事項,悉依都市計畫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ㄧ等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