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691-報告事項-第六案:台灣省政府成為雙重馬公都市計畫(公共同施保留地通盤被付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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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691
案件id
MOIO2691-2-007-0cc75f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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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71.12.9.第二一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七二九.二府建四字第一六七八〇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及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爭訟請理會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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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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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盤檢討純國一原有都市計畫範圍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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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畫年期及人口:計畫年期同原計畫,自民國六十年至七十九年,計二十年。計畫人口維持原計畫之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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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檢討變更內容及理由:詳如計畫說明書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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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如省都委會公民或團體意見案議處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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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台灣省都委會採議意見通過,-6並發還台灣省政府轉知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遞予備案,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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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一、農業區變更為加油站、道路用地、綠地部分,應維持原計畫之農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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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公五七、八公六七公園用地變更為農業區部分,應維持原計畫之公園用地三、三十一號計畫道路部分路段廢除變更為商業區部分,應維持原計畫之道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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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三十六號計畫道路擬廢除路段部分,應於計畫書內敘明雙更為保存區,並於將來併同天后宮地區之保護設計置於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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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計畫圖上所標示之變更情形,部分援舉計畫書之變更內容所銷不符,應予查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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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變更農業區為保護區、加油站、市場用地及變更道路為人行廣場部分之標示及圍例,應依都市計畫圖製作規則第七條之規定辦理。又查原計畫並無文教區之配置,有關文教區之變更事項應請查明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