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691-審議事項-第七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內惟埤地區都市計畫(部分低密度住宅區為公園用地、部分低密度住宅區為道路用地、部分道路用地為低密度住宅區、部分公園用地為道路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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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691
案件id
MOIO2691-4-014-4c0978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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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案前經本會72.5.28.第二六五次會議決議:一、本案除主要計畫內容部分,發還高雄市政府依照下列各該修正計畫開後,再行報核外,有關細部計畫內容部分,應請依照主要計畫之分期分區發展優先次序,以第擬定如卅計畫發展本計畫地區地形複雜,應先依據地形圖,打定整地計畫,使土地使用計畫,能配合整地計畫,切合實際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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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計畫內應增列主要上下水道系統,並根據調查需,增訂分期分區發展計畫,據以擬定細部計畫;對於優先發展地區應早日辦理開發工作,其餘地區應限制建築以免影響整個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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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三用地係供軍事設施使用,共用圍之禁止及限制建築市計畫圖上予以標明及應予配合未來發展之特性及交通運輸之需要,考慮主交通路及其他公眾運輸系統及配合到該交通之設施用地五、公十一南側之社區育樂區應修改正為公用地本法令依據修正為都市計畫法第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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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兹准高雄市政府72.9.9七二高市府工督字第二五二六號函敘附修正後之計畫書問核請核定等由刻部,特再說明事項一??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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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予通過,並發還高雄市政府依照修訂重審國後,報由內政部遞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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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予以刪除,於擬定細部計畫時,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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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鎮應有之環境品質及景觀美化之需要,配合整地計畫及籌體開發、管制之需予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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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書內文字錯誤部分及第(七)頁二、開發限制造源(四)~(七)項,補予查明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