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691-審議事項-第十二案:台北市政府函為南港客車場至光復南路間鐵路沿線擬辦交部分土地為線路用地及道路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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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691
案件id
MOIO2691-4-019-2b0bae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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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北市都委會第二六九、二七〇、二七一及26二七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北市府729.15(72)府工二字第三七七二○號兩款附計畫草案及公民教團體完竣事項所提意見容議處理未報請核定華由到單一、法令修改: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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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及而積...詳如計畫書及圖說四、變更理由:為配合大台北都會區捷運系統,貫徹市區鐵路地下化工程,配合松山火車站功能之擴大及都市發展,改善站場設施係依法實施都市計畫之五、契約內容,詳如計畫説明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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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酌現代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如計畫說明書內報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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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台北市都委會技術意見通過,並發還台北市政府俾照修正計畫辦理,報由內政部選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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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案名稱修正為「雙北台北市南港客運場至光復南路間線」路沿線部分土地為縣路用地及進路用地業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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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至事一一(日)部分之第(2)項所述,互成行至元吉國中提變更部分道路用地、部分住宅區、商業區、學校用地為道路用地乙節,爰計畫圖之標示不妥,應予畫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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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松山大車站(含以東啟分地區、業已施密詳管制,其土地使用分區已分別劃為第三種工業區、第三種住宅區、第三種住宅區住3-1以及第及第三種商業區等,本案之計畫書、閱悉配合予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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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財務計畫中公共設施類之名稱,應配合都市計畫法公共設施用地之用語加以修正。丙松山社房及廣場已以及丙松山出揚ㄈ非在本計畫範圍內,無需併列共同計畫,該兩楮應予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