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701-報告事項-第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苗栗縣文明德水庫特定區計畫(中部分機駐車場用地、青年自助旅社與國民旅社區、保護區俟放棄公用地暨部分道路用地為保護區案。
官方檔案下載頁面
會議紀錄id
MOIO2701
案件id
MOIO2701-2-005-0fcbc3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二三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72922七二府建四字第一五五二三號函時計畫項目及客聯絡填表說明備案等由到會中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及同條第二頁三支支文人先位五:詳如計畫四所示四、改更理由:
-
-5省公路局為發展交通及拓寬我縣道路許至行車暢流,乃一、明德水庫特定區計畫內水庫北岸之八公尺環湖道路並延長之,以做為編號第二六線並兼做戒備道路,又設計查迤路位屬山區道路,故在興築時,實際所使用之道路土地寬度與位置,依明德水庫特定區計畫所編定之計畫進路不夾,為順利執行該道路之興闢與土地徵收計畫乃依照公路局就工單位實際所需用地之範圍界定都市計畫0事變更內容:
-
明德水庫林定區計畫內水庫北岸之八公尺環湖道路兩旁坪分機關用地,青年自助旅社與國民旅社、停車場、保護區變更為道路用地及部分道路用地併更變更為保護區,而積共計約為五‧二八公頃。
-
六、本案係台灣省政府依法辦理遷為裔更,並無公開展覽及籌辦說明會。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