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701-審議事項-第一案:臺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墾丁風景特定區計畫(部分特別保護區為港埠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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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701
案件id
MOIO2701-4-010-1f575a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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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案前經本會第二六七次會議決議:「本案涉及範圍廣泛,為審慎起見,推請張委員金鏞、楊委員重信、芮委員嘉未、郝委員喜金、張委員維一等組成小組,由張委員全案為召集人,責地勤益研提案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一、提於本會第二六八次會議決議議上開爭案小組加派王委員俟芳參加各在案,上開專案小組業於本(四)年九月廿日前在實地勘查現場,並於同月廿日召開案小組會議研商完議,俟再提請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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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發還台灣省政府依照下列各點重新研議後,再行報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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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擬變更部分特別保護區為港埠用地之範圍,請台灣省政府建議廠協調該府漁業局依現有漁港發展計畫之規模劃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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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開港埠用地範圍及有關港埠設施之配里及建物之設計應送請國家公園主管機關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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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該漁港現有先行設置之港埠設施,業有多處既重毀損,應請該工程主管單位就其工程安全方面重新進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