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701-審議事項-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嘉義市蘭洋地區都市計畫(第一次通鑒核討案。明: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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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701
案件id
MOIO2701-4-011-d49325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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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經本會第二六七次會議決議:本案涉及紀國岸況,為審慎起見,擬請張委員金鑑、楊委員重信、吳委員嘉本、郝委員善奎、張委員維一等組成審案小組,由張委員金錫為召集人,實地勘查研提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一復於本會第二六八次會議決議上開方案小組加派王孝貫特劣爭加各在案,上開爭案小組業於本(四)年九月十九日前往實地勘查現場,並於同月廿日召開專案小組會議研擬結請爰酌,特再提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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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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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台灣省都委會議意見通過,一、逕發還台灣省政府轉知依照修改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270遞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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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公園用地變更為住宅區部分,應維持原計畫為公園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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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園用地東北側、工一工公園用地西南側及農業試驗分所農場東北側等之農業區變更為第三住宅區部份,應分別維持原計畫為農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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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鹽澤東北面,即東溪里社區範圍內三條四公尺計畫道路路,依嘉義市李東洙君迭向本部陳情所提之詳如伍至四,修正為八公尺計畫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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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左列各點併請查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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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一ㄧ公園用地南側與天王寺北側間之住宅區內,公展圖上劃設有約四公尺寬五十公尺長之計畫道路,惟計畫圖上未予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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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停六區停車場用地北側距一一一二十公尺計畫道路,於公展園上到設有一條四公尺寬、約二十五公尺長之計畫道路,惟計畫圖上標示為綠帶,(一)計畫圍例之標示部分未符「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規則以第七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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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畫人口計算錯誤部分,應請重新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