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711-報告事項-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桃園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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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711
案件id
MOIO2711-2-002-bcd425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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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案前經本會第二五九次、二六○次及二一六三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並本部724.15.七十二台內營字第一五三二七四號函請台灣省政府迳依決議各點修正計畫書函復報由本部選予備案,免再提會討論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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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准該府以729.26七二府建四字第一五五二三七號函送依照上開會議各點修正後草圖報請准予備案到部。本部又准監察院72.9.19.(72)院期字第二八三二號函略以:桃園市魏文卿君向該院訴本計畫案延平路尾段之計畫道路,台灣省都委會決議採原道路中心線兩邊中拓寬為十五公尺之計畫有欠允當ㄧ上開計畫道路本會業依照台灣省都委會審議意見通過);經該院內政委員會第五十五次會議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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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亟請內政部重新考慮,以資補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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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再提本會第二七○次會議審議決議:本案監察院函請本部就桃案吳文卿君向該院陳訴本計畫案內延平路尾段之計畫道路,台灣省都委會決議按原道路中心線兩邊平均拓寬為十五公尺之計畫道路有欠-2允當部分重行考慮,以資補救乙節,由內政部同台灣省政府、數團請政府派員前往實地勘查,研核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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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本部依照上開決議會同台灣省政府、桃園縣政府派員於本(七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前往實地勘查並研擬試撥意見經,特再提請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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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准照台灣省政府729.26府建四字第一五五二三七號函檢送之修正計畫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