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711-報告事項-第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東市擴大整修訂鄉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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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711
案件id
MOIO2711-2-004-e72ee6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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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案前經本會72113第二七0次會議決議:「本案涉及艱困農汙,為容傾起見,推請李委員如南、黃委員華勳、王委員併芬、辛委員有富林委員勳雄、邵委員喜釗等組成專案小組,由李委員如南為召集人實地勘查研提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在案。案經上開奉案小組於本(72)年11月25日前往實地勘查並舉行專案小組會談研擬結完竣,特再提請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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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灣省都委員會按擬意見通過,並發還臺灣省政府籌知依照修訂畫書圍後,報由內政部遞予准予備案,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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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十)消防隊舊址之機關用地應予變更為商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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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二)台東段580、580-4-6-7-8等五筆國有土地住宅區應予變更為機關用(二)變更內容係理義第五案內擬變更為住宅區部分,應於計畫書內敘明並規定其建築使用所應受之限制,且其增設道路應改稱一計畫道路(一)非為細部計畫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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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民陳情意見綜理表第37.案內圍上標示之雙更道路部份與省及揆都委會之決議未盡相符,應予查明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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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變更內容綜理表第十八案內增設之道路應改稱「計畫道路ㄧ(非為細部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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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甲一」用地為住宅區部分,於「甲一」用地尚未依法變更前市計畫完成法定程序,即先行出售及違法發照,應請台灣省政府並明責任並確實避免類似情形之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