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711-審議事項-第一案...高雄市政府函為擴大及變更高雄市瑞隆路、凱旋路口附近地區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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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711
案件id
MOIO2711-4-005-dd2f76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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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高雄市都委會72.9.23.第六十七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高雄市政府7210.12.七二高市府工都字第28435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及人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經理整理報請核定等由部一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三、計畫範圍及面績:詳如計畫書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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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原則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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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陪海特定區綠地及學校用地原面積四、五四〇平方公尺(其中有振德所有一、一四四〇平方公尺,朱園埤所有二、七一八平方公尺,市府所有三六六平方公尺,農田水利會所有一六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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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額使用後綠地面積一、一二七〇平方公尺,應分還地主住宅區而積二、一七〇平方公尺,其中崇振德七三〇平方公尺,朱國婷一三五九平方公尺)。開據德所有剡山子都市計畫住宅區面積一、六二四平方公尺。上述兩項總面積六一六平方公尺,誠屬供用後應分送地主三、八九四平方公尺(其中撥德二、一三二四平方公尺,來國坪一、一五九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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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本地區地籍圖與都市計畫不符,上項申請係参考地籍座標,由都市計畫圖上丈量而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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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木雙更案臨海特定區一ㄧ2號道路自瑞隆南側至班超路間沿鐵路以寬度三十公尺道路接通,訂定道路用地一、一六〇平方公尺,變更用山子地區住宅區為道路用地二八〇平方公尺,變更臨海特定區綠地為道路用地四六平方公尺,住宅區面積三一八九四平方公尺,酌据德行所有土地劃成南北向之帶狀住宅區,西向三十公尺新設道路,朱國炬所有土地規劃到成東西向之帶狀住宅區,亦面向三十公尺道路,綠地面積一、五四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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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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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高雄市都委會核議意見通過,並發還高雄市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一、變更綠地為住宅區及變更住宅區為綠地部份,計畫內所餘一由土地所有權人同意無償提供,鄰近地區對等面積之道路用地用以交換理由有欠妥適,應酌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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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本案內未設定區規劃為道路用地部分,應於計畫書內銓明納入監海特定區都市計畫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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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案名應修正為「變更高雄市臨海特定區都市計畫(一部份線地為道路用地、住宅區為綠地、地為住宅區,未設定位為道路用地)及前存都市計畫一部分住宅區為道路用地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