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711-審議事項-第三案...高雄市政府函為擬定高雄市第十三批細部計畫並配合變更局部主計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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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711
案件id
MOIO2711-4-007-06aeae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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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高雄市都委會72.10.24.第六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高雄市政府72.11.11.七二高市府工都字第三一六六三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及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經會議綜理表報請核定等,加印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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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七條、二十二條。二、計畫範圍及面積:計畫面積九.三四六六公頃,範圍詳如計畫圖所四、計畫年期及人口:計畫年期為民國九十年,人口四、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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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規劃構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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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計畫區內土地絕大部分為國有市有及唐榮公司所有(佔八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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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一%)權利狀況卽。為考慮整建開放,延築,街廓長度不宜過2本地區因氣候因未,街廓宜南北座向,以利大多數建築物均為南北座向,便於熱氣之疏散,以節約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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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陸軍第三營區現有九如三路約成45度之斜交,在土地使用規劃上,應將此鄰之線列併入整體考慮,規劃為道路建築之街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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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39.與條34.依都市計畫法第五十條規定,應延期於民國七十七年2九月六日以前取得,但因本區四周均為工業區,尚無開發計畫,故應納入本計畫地區範圍,以彈到方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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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悉採納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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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退請高雄市政府就下列各點重行研議修正後再行報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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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地區未到設學用地,應予妥善考慮本地區學生就學之需要及學校用地劃設之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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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案名應修正為「擬定高雄市第十三批細部計畫並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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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土地涉及部分變更主要計畫,其法令依據應增列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