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711-審議事項-第四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苓雅區林德官段部分機關用地為住宅區暨部份住宅區與機關用地為變更所用地都市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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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711
案件id
MOIO2711-4-008-1c080d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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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高雄市鄉委會728.5.第六十五次會議及7210.24.第六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予高雄市政府72117.(72)高市府工都宇第三〇七五○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及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及會議綜理表報請核定等電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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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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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變更計畫範圍及面積。變更計畫範圍詳如計畫圖示,面積約○.二五公頃變更理由及內容:詳如計畫說明書一、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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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詳如計畫說明書三|4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對如計畫說明書內條案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