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711-臨時動議-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墾東北角海岸風景特定區計畫範圍內核定農用地先因及||說計畫返路〕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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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711
案件id
MOIO2711-6-012-bdae72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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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727210.8.12.11第二二三九四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七十二年十二月一日府建四字第一五七三六九號函檢附計畫曾函及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審議終妥報請核定等由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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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三變更計畫範圍:詳如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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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變更內容及理由:為配合核能四廠用地範圍變,更一一號計畫道路改道及拔能管處進水口刷地窄安而變更,更內容詳如計畫書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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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如台灣省鄉委會紀錄彙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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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應於改道後之工一號計畫道路西側劃設十公尺寬之綠帶外,其餘準照台灣省都委會擬議見通過,並發還台灣省政府依照修正計表送會圍同後意,報由內政部逐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