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711-臨時動議-第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部分公園用地為機關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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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711
案件id
MOIO2711-6-014-ed1bf5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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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721130.第二四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府政府7212.5.七二府建四字第一五七三八五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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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廿七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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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位置:台中市都市計畫第六號公園用地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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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及理由:為配合台中市都市計畫第六號公園用地內新建台灣省立美術館,爰將郵分第六號公園用地四頃〇六七二公頃變更為機關(文化中心)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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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本案未辦理公開展覽。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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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準照台灣省都委會核議意見通過,並發還台州省政府依照修正計畫實施以後,報由內政部選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十)本案變更理由,經查於計畫書內未載明確,應詳予補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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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案名應修正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一)分第六號公園用地為機關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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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之變更係將已作為建築使用之公園用地變更為機關用地,畢其建集而積可符合「台灣省公園管理辦法」之規定,惟此措施似有失妥適,應請台灣省政府切實注意避免類似情形之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