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721-報告事項-第二案:台省政府函為擬定台北水源(北勢溪部分)特定區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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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721
案件id
MOIO2721-2-003-86d485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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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計畫案前經先後提請本會723.23.第二六三次會議審議完竣,以7226(72)台內雜洋學字第五八一號函報行政院備案,爾後倘於行政院對本計畫案之檢議,將先後以727265.20.13.(74)台內營洋營字第二六三五七九號函補述理由及資料報院,惟行政院以該計畫案涉及台北水源水質水量之安全,勘慎重計,除由行政院祕書長會,於本(79)年八月二日就本計畫案之原理,並爲有關單位會商,研擬結論,並責由本部依照上開會商結論,重新研擬處理方案報院後,再交由經建會召開委員會議予以審議,並以72.11.7台七十二內一九九一四號函示本部對本案之擬議處理方案,應依據上開經建會審議意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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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會第二六三次會議對本案之決議,經上開建管之審議後修意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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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基地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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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逢九(長庚醫院榮譽公墓)修正為保安保護區2基一基八,只准作葬埋放骨灰(或靈骨塔)之用,而且除不得土葬外,並應規定不得作禮儀場或火葬場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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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私立學校用地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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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劃為私立學校用地內,計七五.四七公頃,未符行政院61.3.3台(6ii)內第一九二九號函示規定,應修正為保安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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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餘劃設為學校用地時應有整體計畫,污水及雨水排除系統以及水土保持計畫等應先送擬致立之特定區管理機構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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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專案管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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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建前已核發建照而未完工者,應先作好水土保持及廢污水處理設施後,始准繼續施工程在公共污水下水道未興建成前,對於計畫之湖山新城、花闢新城、及直潭社區應依新店溪青潭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管制事項第三項管制項目第九款規定,礦冶檢驗及之廢污水處理系統及放流水質,以保設水源水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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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經進請台灣省政府依照上開經建答覆議見辦理,茲准該府721223.七二府建四字第一五八○六號函,除基一七國規模小而零散並遠離水域,不宜比照基八之嚴格管制規定外,其餘業就上開各該意見修正,並檢送修正後之計畫書圖到郵在案以查前開經建會之審議意見與本會第二六一次會議對本案之決議略有出入,惟基本計畫迄地區業於本(72)年四月一日業建構滿,而政計畫迄今未完成法定程序,致使該計畫地區內之土地暫由地方政府撥及極勸導暫緩作任何使用長地方政府勸導等困擾人而今本計畫案除基一七外,既經台灣省政府依據行政院指示照經建會審議意見辦理修正計畫書函報郵,使本案早日定案,以祈解除困擾,經發奉主任委員批准先行報請行行政院備案,再提本會報告予以追認,以利時效在案,是以本案,及經本部以721229七十二台內密洋營字第二九七五號函先行院備案,特提本會報告,俾以追認。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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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同意照內政部721229七十二台內營洋營字第一九七五號函報請行政院備案之計畫書圓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