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721-審議事項-第五案:台灣省政府函為擬定溪頭森林遊樂特定區細部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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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721
案件id
MOIO2721-4-008-2f0cec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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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政府委員會第二四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7212.七二府建四字第一五八〇五〇城西檢附計畫圖及公民哉圖擬提意見審議綜理表報請核定等由到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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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七、廿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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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計畫期與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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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期:配合選遊樂特定區工業計畫,自民國六十九年至民國八十五年止,計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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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人口遊客數,本計畫區至民國八十五年之遊客數,估計為二、一八五○、○○○人次。(案主要計畫第四章旅遊發展分析2計畫人口:依據主案計畫指定劃設之住宅區面積與居住密度,本計畫容納居民人口為四○○人一、6.四計畫範圍及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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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一)計畫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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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細郁計畫區位於工業計畫區之中南面,細目前遊客至溪頭遊覽主安逗留地區,亦即理境有台大森林遊樂區附近地區,其範圍東山王竹類標本園東側,西面至下渠頭住宅緊鄰青年活動中心西側,南面至銀杏林與青年活動中心南側,北面至下溪頭住宅聚落(一)計畫面積,面積計一八一.五○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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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計畫原則依主席對臺之指定內容為依據,作進一步之細部規劃,惟為不影響本地區之林業試驗目標與維護本地區之寧靜田園雅之環境,除發展區內再增設必要之出入口道路、步道、綠帶以及旅館區再細分為各種不同型態之旅館以供旅客之選擇外,其餘地區均維持原有主哭計畫之內容,不再予細部規劃為原則,又主要計畫區範圍內之各土地使用範圍,均以細部計畫圖之位置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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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地分區使用面積,詳如計畫書第廿頁土地使用計畫面積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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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各民意代表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如台灣省都委會紀錄總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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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台政府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灣省都委會核議意見通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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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旅館區「旅乙」與「旅丙」一乙間之範圍界線應於計畫書圖上予以標二台灣省都委員會會議紀錄內有關旅館區建築高度應予調整之「審乙一」就臺灣省政府代表稱係|旅己之誤,應請就該會議紀錄有關|旅乙一部分畫明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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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分擬作為公共設施使用之項目,應於計畫書內詳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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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細部計畫圖例之標示與主要計畫圖例標示不符部分,應查明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