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731-報告事項-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擬定三仙台特定區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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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731
案件id
MOIO2731-2-003-b96726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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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二二一次及二二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72.12.22.七二府建四字第一五八○八二號函檢附計畫圖及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審議續理報請備案等由到部二今依據都市計劃法第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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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計畫範圍:本計畫地區北自白守蓮,南至基翠,西至高台道路與離台部落,包括三仙台本島及其對岸沿海,總面積為三七四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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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畫年期與旅遊人數自民國六十六年至民國九十一年共二十五年,旅客數佔計將達二、一二五、○○○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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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兼性質,配合東部區域計畫發展本地區成為區域性觀光遊憩地區,在保育重於開發之規劃原則下,以保護自然景觀資源,提供人民區域性或全國性之旅遊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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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土地使用面積分配表詳如計畫書第二十七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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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地使用管制要點:詳如計畫書第三十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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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人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如台灣省都委會管議案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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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涉及範圍廣泛,為審慎起見,推請蔡委員勸雄、黃委員華勳、徐委員應欽、車委員有富、黃委員嘉禾、楊委員重信、張委員世典等紀委員成案案小組,由蔡委員勳雄為召集人,並邀同交通部觀光局,實地勘查研提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