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731-報告事項-第二案:台省政府函為變更茄萣鄉興達港漁業特定區計畫地形國實地不待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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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731
案件id
MOIO2731-2-004-5def15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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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二四三次會議案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72.12.30.七二府建四字第一五八二九八號函檢所計畫書圖及審議案理表報請備案等由部二、茲今依據:都市計劃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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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計畫範圍:原計畫範圍,詳如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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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計畫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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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定鄉興達港漁業特定區計畫,經本府以六十九年十二月五日(六九)府建都字第一〇八三一號公告發布賽施在案,明經辦理針樁測量及埋樁工程時,發現地形圖與實地不符接依照台灣省政府建設廳六十九年三十七日六九建四字第一三四三九號函示:一經報奉內政部六十九年三月六日六九台內警字第ㄧㄧ八ㄧ號函示:准依據地地形修正測釘樁位,並經都市計畫樁位公告前依都市計量法第二十七條迅行辦理都市計畫個案變更減少科粉,保障人民權益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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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變更計畫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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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實地地形與所測釘之中心樁符合,經重新測製,並將不符之情況,依照部頒都市計畫製作規則之規堪標示,並縮製蠻貫例,又新測地形圖之比例尺八武十分之一)均符合部頒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規則第十五條,應與原都市計畫之比例尺相同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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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