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731-報告事項-第六案:台灣省政府因為變更新店都市計畫部分自來水事業用地在宅區、污水廠、道路用地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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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731
案件id
MOIO2731-2-008-0a2f53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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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三二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73.2.6.七三府建四字第一四二三六五號函檢前計畫書圖及審議終型一表報請備案等由列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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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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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如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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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計畫理由:直潭淨水場自來水事業用地係屬台北區自來水第四期建設給水工程後段計畫直潭淨水廠工程用地,前曾經提本會第一九三次會辦理偶案變更在案,並經做成決議如后..一本件係依據行政院六八年九月廿七日台六八經九七三八號函准肆施台北區自來水第四期建設給水工程計畫辦理,為配合自來水用地取得,本案同薛變更為自來水用地。新店直潭地區淨水廠用地六八公項以區段徵收方式取得後由台北自來水事業處規劃十八公頃土地變更為住宅區,依土地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辦理。上開十八公頃住宅區,不包括自來水事業處員工宿舍另於鄰苼規劃○·六公里供作自來水事業員工宿舍使用。有關十八公頃住宅區內之道路、排水、供水、電除外(一)第ㄧ公共設施由自來水事業處以補償方式負擔,本案依據前開決議辦理都市計畫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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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變更計畫內容:詳見土地使用面積分配表273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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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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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退請台灣省政府就變更自來水事業用地為住宅區部份是否影翡翠水庫水質、水源之保護,重行研議後再行報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