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731-審議事項-第三案:台省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一部分公園為停車場用地案
官方檔案下載頁面
會議紀錄id
MOIO2731
案件id
MOIO2731-4-013-10173b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72.11.10.第二四四次會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七十三年一月十一日七三府建四字第一四○六五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簽由到部。
-
二、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更計畫範圍:大誠街、興中街、成功路、中正路所圖之衡酌。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配合改善交通秩序、促進交通安全8-1方案,以解決市中心區之停車問題,擬變更公共公園用地為停車場用地,並依都市計劃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用途方案之規定作為目標之使用。
-
五案於公開展覽期問並無任何公民或團體提出意見。
決議
-
決議:本案發還台灣省政府轉知依照下列各點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逐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停車場用地應專供停車使用,不得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標使用方案一規定作多目標使用,又其臨接興中街及成功路進深六公尺範圍內,不得填築並應予以綠化。
-
二、本案案名應修正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部分公園用地為停車場用地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