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731-審議事項-第六案:台灣省政府函為擬定東北角海岸風景特定區(1)鼻頭—龍洞地區,(2)貧瘠地區(3)稻隆地區(4)卯澳、馬岡地區(細部計並配合變更主要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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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731
案件id
MOIO2731-4-016-c8711f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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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72.728.511.12第二三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73.1.21七三府建四字第140157審查設計書圖及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審議綜理表報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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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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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計畫年期與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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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十)計畫年期:配合東北角海岸風景特定區計畫,自民國273-六十九年起至民國九十三年止,共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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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七)計畫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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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典一龍潭地區:計蕃人口為二六〇〇人,其中鼻頭地區一、〇〇〇人,龍洞地區一、六〇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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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貧地區: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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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ishing地區: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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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卑南一馬岡地區:一、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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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畫範圍及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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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昇頭一龍洞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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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卑南與龍洞兩主集居地及其聯絡幹道(台二號省道兩側約一一二百公尺土地,陸地面積為六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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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頃,海域面積為三〇‧七七公頃,合計共九五○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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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貢獻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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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員寨鄉公所所在地,範圍大部份以明顯山脊、山頭與河流等自然地標為界,東以北三十五號鄉道東面約三十公尺之山脊與雙溪河域為界,西以明顯山頭之連接為界,南以實踐國中以南約二十公尺之明顯地形爲界,北以公園北面及高鐵線爲界,計疆面積共六一四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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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釐隆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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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以I-3號道路及IV-6號道路以東約四十公尺處為界,西以旅閣西面範圍為界,南以明顯或眺望良好之山脈連線為界,北以雙溪河口及公館與挖子港為界,計種面積一二○.六二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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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卅渝一馬岡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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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卑南為中心,北臨太平洋,南以台一號省道以南約八○一四○○公尺間之山坡為界,涵蓋卑澳、馬岡二聚,面積共二二○.○○公頃(包括陸地面積一四、○○公頃,海域面積七九.○○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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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五、評價原則18-1身頭-龍洞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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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1)依據東北角海岸風景特定區計畫之指導,擬訂細部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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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完善之道路系統及配設必要之公共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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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維護自然景觀及生態環境,兼顧遊憩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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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資策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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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分區使用與公共設施之細部配置,以東北角海岸風景特定區之主要發展模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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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闢設之道路,盡量利用現有道路拓寬,街廓深度原則上為四○公尺至六○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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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隆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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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據東北角海岸風景特定區之指導,擬訂細部計畫,發展為東北角海岸之主要遊憩及住宿據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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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完善之道路系統及配設必要之公共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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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利用地區遊憩資源特性,兼顧陸上遊憩活動及海上遊興活動,4.卑澳—馬岡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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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據東北角海岸特定區計畫之指導,擬訂細部計畫(2)建立完善之道路系統及配設必要之公共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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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維護自然景觀及生態環境並兼顧陸上遊憩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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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土地使用計畫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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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鼻頭、龍洞地區,詳如計畫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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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實業地區:畝如計書一○3爾後地區:詳如計畫書表二○4卵澳一馬岡地區:詳如計畫書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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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土地使用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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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鼻頭洞地區:詳如計畫書第五章六、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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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實案地區:群如計畫書第五華五、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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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福隆地區:詳如計畫第五章五、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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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卯澳、馬岡地區,詳如計畫審第五、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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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人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如台灣省都委會紀錄綴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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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先行送請交通部觀光局表示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