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741-報告事項-第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雙更東埔風景特定區計畫(八)郡分甲種放釣區、保護區、旅館區為山地青年活動中心區、二部分旅館區、停車場為道路用地、三、甲分甲種旅館區為旅館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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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741
案件id
MOIO2741-2-004-e1543f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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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二四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73263府建四字第一四二六四號函檢附計畫書及會議紀理案報講備等由到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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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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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位罝、詳如計畫圖示四、變更計畫理由;(一)為提倡山地青年於工作之餘有正當健康休閒活動,改善社會風氣,依據省咨議會第七屆第一次大會議員提案決議及主席指示在中部地區東座山地青年活動中心,以提供山地青年交誼休憩及講習訓練場所(一)本案擬興建山地青年活動中心選定之用地,係崙山地保留地,位於東埔之風景特定區計畫內之甲種旅館區暨鄉分保護區及旅館區、依法須辦理變更都市計畫後始得興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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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變更計畫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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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四坐地總面積八、三二四平方公尺,為公東埔風景特定區甲種旅館區之範圍約為五、九○二、九二平方公尺、保護區約為二、一○五六‧○八平方公尺、旅館區約為三六五平方公尺、變更為山地青年活動中用地。(育除變更面積後分到面積為準),另旅館區約為三○○平方公尺、停車場約為九○平方公尺、計三九○平方公尺請變更為道路用地;甲種旅館區約為一五平方公尺請變更為旅館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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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民政權所提意見:無。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