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741-審議事項-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嘉義市湖子內都市計畫(公共設施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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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741
案件id
MOIO2741-4-007-7aea30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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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72.8.第二四○次及72.9.15第二四一次會議審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乃三五、七三府建四字第一四四三六八號函檢送計畫書圖及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等議案綜理表,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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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依法:都市計畫法第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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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計畫範圍:詳如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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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規劃面積及人口:面積約五七三公頃,預計容納人口四三〇〇五、檢討修訂計畫內容及理由:詳如計畫書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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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如台灣省聯委員會紀錄發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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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灣省都委會審議事通過,並發送台灣省政府轉知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選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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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名應修正為「變更臺義市湖子內地區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通盤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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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分一用地變更為公墓用地部份,除須院寺範圍維持原計畫外,其餘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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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文小三一用地兩側變更為兒童遊樂場部分,應修正變更為鄉里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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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畫第四章第三節所述與表五中之國中、國小以及公園之需要面積不應查明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