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741-審議事項-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嘉義市中心地區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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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741
案件id
MOIO2741-4-008-5c6571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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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臺灣省都市計畫委員會71.6.1、726.13.及72.9.8.第ニ一三、三、經六及第二四〇次會議審議都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73.3.28.七三府建四李一四五二七七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及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審議理委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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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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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檢討計畫範圍...詳如計畫圖示四、檢討計畫面積及人口:計畫面積四六九公頃,計畫人口十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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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如計畫說明書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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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六、公民團體所提意見悉詳如省都委會紀錄整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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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灣省都委會拔議事項通過,並籲返台灣省政府轉知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遴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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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道十二一兩側擬變更為商業區部分,除原計畫文化區部分予以變更為住宅區外,其餘維持原計畫二、計畫東南側擴展止道路部分,應改用變更圍例,以利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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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種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之空間需求標準如何,應在計畫書中詳說明四、文化區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性質,與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之文教區一致,為避免分區種類過於繁複,應修正為文教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