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751-審議事項-第八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嘉義市中心地區(西北部分)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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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751
案件id
MOIO2751-4-013-34912e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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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729.8.第二四0次及7211.30.第二四五次會議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73330.七三府建四字第一四五二八二號查檢附計畫書圖及公民團體所提意見答議綜述報請核定等由到郡三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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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討範圍:嘉義市都市計畫經貫鐵路以西迄一號外環道路間之後火車站一帶地區,面積約五八四·三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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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畫年期及計畫人口:計畫年期:至民國九十年,容納人口約一二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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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修訂計畫內容及理由:詳如計畫書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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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請如台灣省都委會紀錄審議彙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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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予通過,並發選台灣省政府轉知依照修正計畫圖後,報由內政部覈定,免再提會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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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擬變「工三」、「工四一」、「工七」等工業區為住宅區部份,應維持原計畫之工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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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三一用地北側擬變更為市場用地及停車場用地部分,應於計畫內予以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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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榮民醫院東側、台一線及外環路間之五一十四號道路及一線五一用地,除沿外環路及台一線進深三十公尺部分,仍應維持原計畫之線地界,其餘變更為醫療用地,供該醫院擴建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