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761-報告事項-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斯店郛市訂叁(一)部份自果水圳專用地為住宅區、發展行水隙、道路用地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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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761
案件id
MOIO2761-2-002-e83fe5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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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案前經本會第二七三次會議決議:「本案迴請台灣省政府就災民案該等書用地為住宅區部分是否妨礙排拜水庫水質、水源之供給,亟行後再行報備。ㄧ越洽府以73.4.30.七三府建一四六九六九西將台北市自來水事業處函復申以:······本案計畫位置係位於期即水庫下游、青潭堰上游、不影響水庫水質,惟為維保青潭堰日采水水源水質,本廷自不會使曠住宅區之污水提出排放標準。ㄧ到那,俟再提請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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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之處理應由台北市自來水事業處研商以:一、···為確保青湧自來水水源水質,本處自不會使該住宅區之污水超出排放標準。ㄧ,按渠平衡,惟本地區於擬定細部計畫時應將下水道系統納入規劃,並設工廠庭理設備,經庭理過之污水應弁合污水排放標準,污水排放等堤外土地先行將廢水接到自來水取水口以下排放,以確保自來水水源水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