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761-審議事項-第一案:台灣省政府為為竣更高速公路內山交流道附近緊定路計畫之第一次通議事故未奉示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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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761
案件id
MOIO2761-4-006-3d8fbd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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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計畫案前經提請本會五十六、第五七二次會議審議,獲致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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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擬暫予保留,請台灣省政府依照下列各點逐予辦理並報具有關實辦理畢將檢討,再行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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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電所以東之工業區內工一○約二八.四一公頃土地撥供以為住宅社區,並規定辦理市地重劃之牧日辦市地重劃之地區,共內劃之公園用地應集中一處以規劃,其面積不少於一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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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卜開提講市地重到ㄟ戈日講市地重到ㄟ地區愈役有關規定既硐區縣閤內土地所有權人之同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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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台灣省政府73.4.25.七三府知四字第一四六九五○號函,檢附原年齡生案圖及進讀作改年案年考圖,迴同共文丸間內所有權人名冊及同意辦理都市地重劃同志書各乙份到址,候提本會73510第二七五次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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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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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經本會第二七五次會議決議;本案涉及起見推余委員銓聯、王委員傳芳、黃委員華助、侯委員維一、郝委員工等組成勞委小組,由余委員並縣府召集人,前往實地勘查,竹提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ㄧ在案,上開專案小組業於本(七十二年五月廿四日前往貴地勘查,並於本(一六)月八日召開平案分別徵詢,俟獲其意見,俟再提請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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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發送臺灣省政府就下列各點詳加檢討,重新研議後,再行報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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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某一一工業區,原係依修訂中之南區區域計畫之建議,考慮開山交通之地域功能及高速公路通車後對該地之產業發展之貢際需要而創設。請台灣省政府詳加查明目前之南部區域計畫,對本工業原先劃設之目的,是否有所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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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特定區計畫之住住宅區內是石否確有台灣省政府列席代代表所辦之有三十公頃之土地無法建築使用,應請台灣省政府調查釐明,如確有無法作為使用之住宅區土地,應配合本次通盤檢討,先行予以變更為其餘營之土地使用分區終役,再行檢討其住宅區之需求及增設位三一一ㄧ製電所以來之部分,目前仍有工廠在建作及攺建廠房中,如工業區變更為住宅區,是否會影響原已投資人之權益,請台府省政府詳加調查,並應取得該等工廠正式書面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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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依成事實發展需要及現行規定,該工業區適宜變更為住宅區,應以應重到方式開發,事先應取得土地所有權人之書面承諾,將來公共同負擔,並須依鑑??築成後始得發照建築。重劃工作如由縣政府辦理,應提出具體之參酌計畫併案報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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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自來水公司申請變更農業區為自來水事業用地乙案,請併案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