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761-審議事項-第六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林口特定區(綜珠使用區土用分區管制規則)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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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761
案件id
MOIO2761-4-011-fdd07a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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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市計畫委員會73.4.11第二五五次會議討論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73.5.30.七三府建四字第一四八一四六號函,檢送計畫及公民或出程所提意見審酌綜洽表報請核定等由到承辦○二、案由:為修正「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內政部62.12.17.第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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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位於軍事設施禁限建範圍內,並應受軍方有關禁、限建規定之限制。並發還台灣省政府依點修正計畫書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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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次都委會決議聯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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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理由及內容:詳如計畫書第二項、第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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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民教國程所提意見:詳如台灣省都委會紀錄答議案。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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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應修正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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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特殊使用區除專供特殊目的使用外,其建築物及土地之使用,得依左列規定辦理一、原有合法建築物拆除後之新建、改建、增建、修建,其高度不得超過二層或七公尺、建蔽率不超出十分之六,最大基層建築面積不得超過一百六十五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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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度作物種植場、家會及杜育舍、花房、花圃及果園、魚池、牧場、馬廄及農業生產必要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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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