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781-報告事項-第四案:台灣省政府函為雙溪明德水庫特定區計畫說明書內六一級三田用地使用項目四建立職工休閒活動中心及社會服務中心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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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781
案件id
MOIO2781-2-005-28eb08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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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經台灣省旅委會第二一五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乃8七三府建四字第一五一一五一號函被附計畫圖及設說綜理表報審議結果由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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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及同條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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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先期:詳如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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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理由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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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為加強勞工福利改善勞工生活,乃擬將延一直一苗栗勞工休閒活動中心列為建設重大工程計畫,費用於民國七十三年(日外定區計畫案內一切三用地農設工之牧印令價任及奉失堂へ印券此ㄧ,均已界建完成並使用中,而該ㄧ機三用地所剩之空地甚,足供界延勞工休閒活動中心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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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投票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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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准予儲木,惟本案活動中界迄時,應設置汙水處理設施,以免污染明蘭嶼水庫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