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781-審議事項-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雙溪林口特定區(都)市化地區第二、三、四期開發地區(一主計室及勞工部計畫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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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781
案件id
MOIO2781-4-006-ac6290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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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係經台灣省都市計畫委員會72&11月第二三九次會議以及73222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73.7.28.土三府建四字第十五○九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及審議結果表報請核定本件由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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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依本會決議·都市計畫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三、四目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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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二。受否三會委員及範圍,詳如計畫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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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其由:林口特定區都市化地區計畫於民國五十二年代市實施至今已有八十而第二、三、四期為特定區之一部分,本此係配合市地重劃、台灣省住都局興建國民住宅及軍事眷光遠建署案而予以雙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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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肆文內客,詳如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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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民政廳所提意見:俟如台灣省參事會審擬結果再行辦理。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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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高速公路林口第二交流道用地蝕小部分,暫予保留,林苖委員吉未轉請交通部就用地之縮小是否會影響該交流道之功能及服務水準,詳予研究後提交次會議討論及下列各點應予修正外,悉准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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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計畫中第六頁有關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部分,規定「本案設計舊有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除政府整建世界建之國宅範圍外依照林口特工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辦理ㄧ已節,拔舉法令規定不牴,應予勾除一文內容明如表中,編號49、99、84及85之變更內容與計畫圖不符請查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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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園之圍例製作,「交通路為馬路公園,「更進路為人行並一相同,以及ㄧ雙戶住在宅區為都里公田,以及ㄧ雙戶住宅為人年度遞之罰例ㄧ相同,應予查明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