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791-報告事項-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擬定大都市計畫(主受計畫)徵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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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791
案件id
MOIO2791-2-002-576e93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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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案曾經本會第二七三次會議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準照會議通過台灣省都更會核說事項通過,並發送台灣省政府轉知依照修正計畫書由報由內政部遞予備案,免再送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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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促進農地資源合理利用,以維護農業發展政??本案原規劃為農禁止之土地經修正為住宅區及商業區者仍應維持原規劃之及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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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案規劃是會專用區一計一一七公頃,對該土地及建築之使用限制未預規定,又計畫第六年復將上開土地列為公共設施用地,核與規定不合,為避免分區使用逾於紛雜應予修正商住宅區,並於計畫書內規定限制供作各會延續使用,不得轉作其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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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綱准該府73.8.24.七三府建四字第一五三○八三號函申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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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該地區因高速公路水上交流道,嘉義交流道延絡道之完工及一六八線拓寬工程已獲中央列入水上交流道連絡道工程印將辦理,對於交通情況及將來發展趨勢已有所改善,原規劃自應配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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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豐治已決定在太保鄉,因而該計畫由鄉街計畫提升為市鎮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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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増加之建築用地,乃因為容納基於實際發展需要新増加三千人計童人口而增加,其必要之公共設施亦相對增加,且使用到農田畔分,並非甚多,有其必要性與完整性,否則僅決議就本案原規劃為業區,仍應維持原規劃之農業區,並未探討將來水餘民之需要非合理。一等由申報到部,特再提請討論。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