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801-報告事項-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擬訂大都市計畫(主長計畫)請賜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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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801
案件id
MOIO2801-2-002-06fcc8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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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案前經本會第二七三次會議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未餘准照台灣省政府委員會核議事項通過並飭函復台灣省政府轉知依照修正計畫實照由內政部送予備案,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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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者促進農地資源合理利用,以維護農業發展政策,茲本案原規劃為農業之土地變修正為住宅區及商業區者,仍應繼續保持規劃之原業區??口案規劃一農會專用區計一・一七公頃・對該土地及建築之使用限制未予規定,又計畫第六年後將上開土地列為公共設施用地,基典規定不合,為避免分區使用過於紊亂予修正為住宅區,並於許書內規定限制僅供作會議使用.不得作其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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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俟准該府738.24.七三府建四字第一五三〇八三號函辦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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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該地區因馬達公路水上交流道,嘉義交流道聯絡道之完工及一六八線拓寬工程已獲中央列入水上交流道路工程併案辦理,對於交通情況及將來趨勢已有所改善,規劃自應配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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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營治巳決定在太保,因而該計畫由鄉村計畫提升為市鎮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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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增加之建築用地,乃因為容納基於實際需要增加三千人計查人口而增加,其必要之公共設施亦相對增加,且使用到旱田畝分,並非甚多,有其必要性與完整性,否則俾決說本案原規劃為及某區,仍應維持原制之及某區,並未採非合理。俟由申報部,俟再投請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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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准照案准照台灣省政府73一伍七三府建四字第一四○一七號函報備之8-2計畫案通過,惟將未來保留行政轄區內之其他地區都市計畫之擬定,280-配合本計畫之實施,通盤考量全部轄區未來之發展及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