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801-報告事項-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雙溪高速公路苗栗交流道附近地帶定區計畫第一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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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801
案件id
MOIO2801-2-008-5cf6dd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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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查討本案。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七三、五、二四及七三、七、四、第三五八及二五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73.9.26七三府建四字第一五五三五三號函協附計畫書圖及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審議結果表,報請核定等由到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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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計劃實施即可四檢討計畫面積及計畫人口:計畫面積六○三公頃,預計容納人口一一、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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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如計畫書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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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民表團體所提意見針由台灣省都委會紀錄答議綜理表曰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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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予通過,並發送台灣省政務修正計畫書閱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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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二號道路改道後,其道路寬度準照苗栗縣政府列席代表志見,全8-5統一修正為十二公尺280一次八之編號21.農業區變更為住宅區應辦理都市地重劃部分,計畫書內規定應無償提供百分之五十之公共設施用地乙節。應先徵得全部土地所有權人之同志,以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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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丈部分編號44.及45.原為河川地。河面寬廣。地勢低窪。目目前亦劃為洪水流行經之地區,除河川部分准予變更為行水區外,其餘維持原執行稿四、為崩化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之名稱,基地之名稱應修正為機關用五之一部份編號49.及50.原工(ㄧ)擬變更為住宅區及鄰里公園乙節,如書壹。貴公司能於本計畫案核定前提出辦理市地重劃及興建公共設施用地之同意書,准依台灣省政府所提規劃內容變更,否則應維持原計六、工(四)西側原計畫某區部分,仍應維持原計畫七訂重區內之工業區,應依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之規定加以分,以利土地使用分區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