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811-報告事項-第一案:台灣省政府為變更竹北斗崙地區(都市計畫)第一次主要計畫通會中討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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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811
案件id
MOIO2811-2-002-691b58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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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案前經本會第二八〇次會議決議:一、本案涉及地區廣泛,為盡快起乙振請余本月繼續、李季員華助、徐委員應我、我委員春禾、張委員會各選派委員各一人,共等組成專案小組,由余委員姓麟為召集人,前往實地勘查,研經其意見後,再行提交會討論。此案,業於本(一)七三四年月十一日前往貴地勘查,並於同月二十三日舉行專案小組會立會議,所提具體方案完竣,俟再提請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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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准予通過,惟下列各點應俟預納入計畫書內,並發送台灣省政府特知修正計畫書後,報由內政部送予備案,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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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計畫區地勢較低,為免有洪水之虞,將來實施市建設時,應酌其作好辦水溝花之規劃與興宜一本計畫新竹縣治所在,有效促進本地區之發展,應於擬定細郜計畫時,訂定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實施容積管制,並加強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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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為促使竹北地區能作整體使今後之發展,將來本計畫工區應與現有竹北都市計畫區合併辦理通盤檢討,作整體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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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計畫於下次辦理通盤檢討時,下列兩點請新竹縣政府確實予以參(二)為免影響將來體育場之整體使用與二號道路交通之流暢,二號道0-2路側之高中及機關用地位置與南側之體育場用地似宜互相調換,俾體育設施之整體規劃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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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二號計畫道路自行行政區以東至三號道路止,原規劃到三十公尺寬之路,似宜配合西側路段寬度予以修正為四十八公尺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