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811-審議事項-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七堵聯絡地區(八堵南地區)都市計畫(被選舉人應具備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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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811
案件id
MOIO2811-4-009-07deb1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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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案經本會第二八○次會議審議決議..一本案涉及紀國麻泛,為審快起,擬請張委員金鑾、李委員如南、余委員維賢、王委員傳芬、午奉助,改委員鳳珠,鄺委員書金等組成專案小組,由張委員金各兼人,前往實地勘查,研提具體意見後,再行提交會討論。ㄧ在會同召集人曾宗小姐並邀存稿委員重信業於本(七十三)年十一月廿日前往往實地勘查,並於同月二十六日舉行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研提具體意見見無異議,特再提請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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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予通過,並發還台灣省政府轉知修正計0-5查圖閱後,報由內政部選擇定,免再提會討論一、工業區內擬由保護區、倉儲區變更為住宅區、商業區部分,應由二地權利關係人自行擬定細部計畫,並依都市計畫法第六十一依規定之計畫書件及整地開發計畫,應該管主管機關依據山坡地前該建築會理辦法有關規定,從既審查合格後始准開發。區內之公共設施用地及開發建設費用,依該條文規定,由土地所有權人行提供及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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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工業區擬變更為住宅區部分,仍應維持原計畫工業區並予指定乙種工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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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由基隆市政府提出有關本案之整體開發要點,包括水土保持、排水、給水、地質調查、進度等事,報由本者延著群予審核後,納入計畫書以為土地權利關係人自行擬定部計畫及整體開發計畫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