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821-審議事項-第七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一不包括大坑風景區一案復核復興戲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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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821
案件id
MOIO2821-4-011-2b568e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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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二四四、二四八、二五○、二五二、二五九、二六五、二六八等次會議審議通過送准台灣省政府731212七三府建四字第一五七九七七體面被附計文言開及公民共和總所起草見案擬與理委擬定等由到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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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四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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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面積及人口:計畫面積為一二、一六四六四公頃,預計容納人口為三○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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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計畫內容及理由:詳如計畫書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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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我國觀點意見:詳如一、省都委會公民我國觀點意見彙整報告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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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涉及範圍廣泛,為審慎起見,擬請李委員如南、余委員鋐驤、王委員併、楊委員重信、黃委員孝朋、海委員正文、楊委員用行、徐委員應救委員嘉禾、蔡委員勤雄、陳委員佩琪、張委員世英等組成專案小組,由委員如南為召集人,前往實地勘查,研提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