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831-報告事項-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雙溪鳳山市都市計畫內部分農業區為公益公用用地及用道路用地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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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831
案件id
MOIO2831-2-003-79e6e7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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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一五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7415七四府建四字第一四0七0四號函參附計畫圖及答覆辦理茶等備請報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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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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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如計畫圖示變更理由及內容詳如計畫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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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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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查本案公墓公園用地設置地點非屬鳳山市都市計畫綠地點,拔劃都計畫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不符,退請台灣省政府轉知高雄縣政府併同辦理變更中之鳳山市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另為違法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