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831-審議事項-第九案:台灣省政府函為高速公路彰化交流道附近詳細計畫(第一次通核對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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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831
案件id
MOIO2831-4-012-228f29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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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案前經本會第二八二次會議決議:「本案涉及民用國際,為審慎起見,推舉委員如南、余委員維廉、王委員偉芳、楊簡員重信、林委蔡委員勳、潘委員正文、楊委員用行、徐委員應我、許委員嘉禾、林委勸雄、陳委員鳳琪、張委員世興等組成審案小組,由李委員如南為谷集人,前往實地勘查,研提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ㄧ在案,3-7-工開審案小組業於本(七十四)年二月八日前往實地勘查,研提具體意見完竣,特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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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資料到部,如其變平位里黎臨原工業區之法工廠,其土地為該廠所有,且確為該工廠建上所需要,准變更為工業區,免以市地重到方式辦理。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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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予通過,並敦還台灣省政府依照修正計畫告國後,報由內政部逐字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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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團體陳情意見協調第2部分,仍維持原使用分區為農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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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團體陳情意見編號三十四部分,除准將全興業公司案件之土地變更為工業區外,其餘維持原計畫為農業區,免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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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五十二、零五十三以及零五十四,均係由農業區變更為零至於新曼谷工業區,計畫區上均未採用變更圖例,應規定增製變更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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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因籌款情形意見紛??,省郡委會決議寬提給50%之土地為里鄰五、人因關係情形見細聽公園裸兒童遊場,而計畫圖上卻編製為廣場,應請切實畫明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