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851-審議事項-第八案:高雄市政府函為擬定及變更高雄市前山仔地區細部計畫(通盤檢討,並配合發展主要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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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851
案件id
MOIO2851-4-013-7571e0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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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七十、七十三、五及七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高雄市工都字第一二〇七七六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有關書件,報請核定等由到部,經本部73.9.15.台內警字第二五六五二○號函復略以:「查其計畫曾因與前經本部核定之說285-16-7二、案報地區畫定都市計畫範圍,並原計畫範圍在案,以備日後辦理報請核定等有關書件,由部後檢通令修正市計書圖等計等字第○四四○號函核。依法施辦法。三、檢討實施情形,應俾予查明修改詳如計畫書國,面積一九九.○○公頃。四、檢討紀要:詳如計畫書國,面積一九九.○○公頃。五、通盤檢討前後土地使用面積分配情形詳如計畫書期。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經理表。又原核定都市計畫之實施情形,顯併予查明修正本市府工務局送計畫書圖在案,依高雄市政府七四年十月十四日高市工字第○四四○號函核。三、依據。本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暨都市計畫定期通盤四、和七十年年底人口口二萬人,原計畫飽和為五三○○○人,至民國內四子底及原高雄市都市計畫地區主要計畫(八五、○○○)人。七、修正為八五、○○○人,參照一據大段安更高雄市楠梓區計畫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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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均准予通過,並發還高雄市政府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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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變更內容編號10.、15、14號至五十二號計畫道路開挖增設十二公尺計畫道路乙節,同意於南側留設六公尺道路,其餘北側六公尺部分維持原計畫之住宅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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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變更內容14.之18.,因部份土地業依原計畫道路指定其暴線完成建案,應維持原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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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計畫書因有關書件製作應依下列各點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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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令依據增列都市計畫法第十七條及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2變更內容編號3之道路寬度應予計畫圖標示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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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內容編擬.9.研折結果擬處于合理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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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表七學校用地通盤檢討前後面積差額較表六所列增或有錯不符,應予查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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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計畫之計畫期未予敘明,應予補述。又原計畫之飽和人口為五三、五〇〇人,計畫誤為五三、○○人,應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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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一本計畫案部分變更內容,於未完成法定序即先行核照建築,應予查明妥處。